华体会(hth)体育: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5年7月份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办理情况表
来源:华体会(hth)体育 发布时间:2025-09-06 09: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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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我局土壤生态环境科会同市执法支队到现场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沈耀辉、沈炎群父子非法收购废机油,废机油贮存设施未防渗,处置废机油致污染土壤环境。要求查处沈耀辉、沈炎群父子非法收购废机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销毁废机油,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诏安县深桥镇沈耀辉、沈炎群父子经营汽车修理厂,未发现非法收购、处置废机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群众信访举报情况不属实。
信访件举报对象为诏安县驰速汽车美容中心,地址位于福建省诏安县深桥镇凤寮村朝窝寨81号,营业范围:汽车美容,汽车配件批发、零售,汽车修理、修配服务。业主沈火群(信访提到的“沈炎群”系笔误),沈耀辉是沈火群父亲,协助沈火群经营。汽车修理、修配期间会产生少量废机油,贮存于储罐内。
经了解,诏安生态环境局前期有接到相关信访件,5月30日现场检查,未发现非法收购、处置废机油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未发现废机油泄露污染土壤环境;检查发现该废机油贮存场所不符合规范,现场指导业主整改;指导业主将储罐内现存的少量废机油通过福建省固废监管平台转运给有资质单位处置。
2025年7月1日现场检查时,诏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陪同。业主当场提供与厦门油保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废机油处置合同及转运联单,显示于6月7日依法依规转移废机油2.464吨。废机油贮存储罐设置有围堰及防渗涂层,张贴了危废贮存场所识别标志。总体基本符合废机油贮存、转移相关要求。
经现场周边排查及调阅相关档案材料,未发现非法收购、处置废机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运营场所周边未发现废机油倾倒、排放、污染土壤环境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诏安生态环境局应加强日常监管,明确要求业主规范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机油,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强调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难以处理的后果,切实杜绝非法对外收集废机油。
收到信访件后,我局十分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于2025年7月8日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信访件内容部分属实。
该塑料加工厂位于龙海区榜山镇崇福村山尾,经营者方明溪,场地面积约500平方米,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手续。主要是做废塑料桶破碎、清洗作业,清洗废水流至场地内预设小型收集池,收集池边预设有3个口径面积约10公分排口。
7月8日现场检查时,方明溪塑料加工厂场地处于空置状态,厂区内没有生产原料和生产设施,农户农田处于闲置状态,马蹄未挖掘,场地四周无废塑料痕迹。由于现场检查时间距离群众举报的事发时间(2024年12月9日)较长,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无法判断方明溪塑料加工厂的生产废水是否对农户农田产生污染影响。
经核查,该信访件为重复投诉件,也是2025年省督交办的信访件(举报编号SD3ZZ20250605D001),省、市、区三级执法人员多次对现场进行全方位检查复核。2025年1月22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核查,2025年1月3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在马蹄田地周边均未发现废塑料痕迹。2025年6月6日,龙海区工作人员对现场情况做检查时,方明溪加工厂场地处于空置状态,
同时,经了解,举报人赔偿损失诉求已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2025年4月23日被立案审理,目前处于司法审理阶段。针对田地无法耕种问题,经了解,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鉴定机构对废水与该田地种植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7月21日上午,我局水科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信访人方志明,将调查情况和下一步处理建议向信访人反馈,信访人表示认同。
下一步,我局将督导龙海生态环境局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审理工作,依法履行职责。
群众投诉的企业为漳州德全高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漳州市漳浦县长桥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4W。该公司年产400吨豌豆粉项目于2022年12月12日经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漳浦环评审〔2022〕表54号),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为:74W001W,2023年8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投诉人反映该公司生产产生的废水量非常之大,处理不达标后偷排至山上再由其渗透到山下面情况不属实。根据该公司环评及批复,该公司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周边林灌,为增加林地消纳面积,该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与周边村民签订林地灌溉协议,租用佛祖庵山上林地和周边林地用于灌溉消纳。执法人员2024年2月1日曾根据群众投诉对该公司灌溉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灌溉管道未设置喷灌设施,延伸至林地一处集水坑内,采用自由漫流的方式对林地进行灌溉,已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执法人员2025年7月17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未抽到原租用的消纳地,消纳地前方三个原用于收集废水的塑料桶为空桶,消纳地周边溪流内水质清澈,未见有污水混入。
根据我队执法人员调查核实,目前该公司生产废水先收集至沉淀池后通过槽罐车一部分转运至漳州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作为生产原材料,一部分转运至距该公司约800米的漳浦竹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用于果树灌溉(约80亩)并已制作转运台账;该公司附近无村庄。现场对漳州德全高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污水站周边及厂区雨水沟巡查,未发现该公司污水池渗漏和偷排的情况。(附件1)。
投诉人反映该公司生物质锅炉天天偷烧模板柴,除尘设备都没开,其旁边生物质颗粒只是应付检查没有使用,都使用藏在别处的工地模板柴情况不属实。执法人员2025年7月17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1台2t/h燃生物质颗粒锅炉正在运行,检查锅炉周边及锅炉内燃料,锅炉周边仅有微量木片和木头货架摆放,未发现工地模板柴;炉内燃料为生物质颗粒,锅炉烟气采用“水膜+静电除尘”工艺处理后高空排放,检查时水膜+静电除尘设施正在运行。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立即对锅炉周边杂物进行清理。执法人员2025年7月20日夜间8时左右到该公司突击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锅炉正在运行,炉内燃料为生物质颗粒,锅炉周边未发现其他杂物(附件2)。
投诉人反映该公司6月份都是夜晚偷偷生产情况部分属实。经核实,该公司生产分为早班和晚班,晚班工作时间从下午五点到凌晨一点左右,的确存在夜间生产的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一方面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完善转运台账,原用于引导处理后废水至消纳地的PVC管和消纳地前的三个塑料桶立即拆除,同时清理公司污水站周边的污水管网杂草,日常增加巡查频次,发现管网破损渗漏等情况第一时间进行修复,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对锅炉周边的木片和木头货架进行清理,生物质颗粒锅炉制作运行台账,保留生物质颗粒采购发票等相关票据备查。
我队将督促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定期检查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和锅炉掺烧建筑模板等情况,如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信访件提到的“古雷开发区霞美镇五社村林王乐”为漳浦县霞美镇林王乐贝壳加工场,个体工商户,92350623MA2Y375332,经营范围:贝壳、海蛎壳加工、销售。建设有一套海蛎壳处理设施,生产工艺:上料装置-筛分烘干装置-破碎装置-存放装置,为解决周边渔村海蛎壳堆积问题,霞美镇引入该加工场,主要处理周边渔村渔业生产产生的海蛎壳,破碎后的海蛎壳作为鸡鸭饲料、土壤添加剂外售。
霞美镇系福建省最大的海蛎养殖基地和海蛎加工贸易集散地,全镇总人口数约6.8万,约有1.5万人参与海蛎生产加工工作,每年为霞美人民增加收入约5亿元,但海蛎壳的堆放问题越发突出,第三轮中督期引发多次举报,霞美镇政府正多方设法解决海蛎壳去向问题。
经了解,古雷分局前期有接到相关信访件,2024年7月12日检查时该加工场未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木材加热烘干海蛎壳工序属需要办理环评审批项目,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指出后业主自行拆除投料口传送带,取消烘干工序。
2025年6月24日现场检查时,古雷分局和霞美镇政府执法人员陪同,该加工场烘干装置已停用并去功能化,仅保留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的牡蛎壳破碎工序,其位于后寮山下片的生产场地上堆放有牡蛎壳,现场无明显异味,也未发现蚊蝇滋生情况,其周边为蔬菜种植农田。霞美镇政府工作人员反馈,信访件中“回填海蛎壳和建筑垃圾超过6米”不属实,系之前该加工场为方便晾晒海蛎壳对场区部分地面进行水泥硬化,2024年5月发现后已予以清除,撬开后的水泥地下方仅有少量未清理完成的海蛎壳。
业主对被人投诉一事表示强烈不满,认为他为解决海蛎壳堆放问题回村投资却被多次诬告,对拆除剩余烘干设备和清理海蛎壳事项持排斥态度。
(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附则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渔村村民渔业生产产生的海蛎壳属于渔业废物,其废物代码为040-001-S83,不属于工业固废范畴,我局无权限查处其露天堆放行为。为化解纠纷,经执法人员与林王乐沟通,对方表示同意近期内将堆放的牡蛎壳转入其附近一栋铁皮厂房内进行破碎处理,该事项交由古雷分局进一步跟踪整改到位。
(二)关于群众反映林王乐盗采挖砂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该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建议群众向自然资源部门反映。
东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现场停放一艘木船,2名工人正在进行木柴切割。该公司木材机加工、玻璃钢修边配套脉冲除尘器,配有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现场未进行焊接和涂漆涂胶作业,活性炭吸附装置未运行。经核查,该公司确有在厂区搭建大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及环评文件要求,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故采取搭建大棚的措施以满足密闭要求。同时,执法人员对厂区周边进行巡查,周围未发现有明显刺鼻性气味,暂未发现废水、废油外排迹象。经查阅该公司排污许可证及自行监测记录,该公司有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根据今年以来自行监测检测报告,该公司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执法人员检查树脂调配车间,该车间未生产,但发现集气罩管道已脱落断开。东山生态环境局已督促该公司落实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将集气罩脱落处连接完成。东山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废气、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经营理念,由被动治理转变为主动治污。
违规填海建厂核查情况:该事项非东山生态环境局职能,由东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核查处理。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杏陈自然资源所,联合执法大队、杏陈镇到现场核查。经核查,目前李建雄船厂所在位置系其父亲李天文于20世纪90年代左右在原来虾池的基础上抬高、硬化改造并用于修造小型船舶。经东山县自然资源局查询历史影像,该区域于2007年就已形成填海规模(现有影像最早的是2007年),初步判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前就建设的,属法前用海行为,该区域也未曾下发海域图斑。经问询当事人李建雄,通往船厂的土路入口处附近原先有一条排水沟连通海域,由于近年来大产村村民不断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倾倒在该排水沟,致使排水沟不断淤积,严重影响周边住户和其船厂生产生活。李建雄于2019年5月前后对排水沟在原来所倾倒垃圾的基础上加以覆土平整,但未对该排水沟所在位置进行砌石和硬化。县自然资源局责令李建雄对排水沟违规填海的行为进行整改,回挖土方,恢复原状。目前,李建雄组织挖机和运输车进场回挖土方,已完成整改。
投诉人反映的村民散养鸡鸭臭味扰民等问题,属湖林乡政府管理,建议您向湖林乡政府反映,联系电话为:或者拨打12345热线,经办致电诉求人告知相关情况。X539
2025年6月25日,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出动执法人员对全县九个乡镇进行摸排,期间通过现场走访调查、无人机航拍等,未发现“泡竹浆”作坊,同时在巡查过程中重点对此前已经联合属地乡镇取缔的“泡竹浆”作坊进行回头看,分别位于华丰镇下坂村、华丰镇银河村、沙建镇大坑村,现场均无生产原料以及产品,未发现重新生产痕迹。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将聚焦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重点,管在平常、严在日常、抓在经常,将与属地乡镇一起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以非常规、高强度的监管,若发现“泡竹浆”作坊,将第一时间将问题线索提供给属地乡镇进行取缔,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参与和支持!
4台真空油炸炉正在运行,油炸炉配套列管式冷凝器、油烟净化器及喷淋塔等设备正在运行,厂区内有明显猪油气味。执法人员巡查该公司四周厂界,发现油炸车间北侧靠近公路的小门及窗户未关闭,导致车间内无组织废气外溢,在车间外可闻到油炸异味,影响周边人群正常生活。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污水设施正在运行,总排口未排水。执法人员现场调阅该公司近期的废水、废气、恶臭的自行监测报告,均达到排放标准。综上,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非重复举报件。油炸车间北侧靠近公路的小门及窗户未关闭,车间内无组织废气外溢,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业主立即关闭油炸车间北侧靠近公路的小门及窗户,整改车间内无组织废气外溢问题;不得接收已经腐败的肥猪肉下脚料,从源头控制污染源。后续,龙海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整改到位。
7月7日,执法人员联合紫泥镇人民政府再次到现场核查,该厂未在喷砂作业,现场没有工人。综上,举报反映的情况属实,该件非重复举报。
根据《漳州市龙海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海区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龙环委办〔2024〕6
号),龙海生态环境局要求紫泥镇人民政府对该“散乱污”单位落实整治、督促整改到位,防止反弹。418
日下午,龙海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紫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福建永坤船业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新胜海船业有限公司进行排查,未发现有黑色污水排出现象。经排查发现,紫泥镇下楼村福建省新胜海船业有限公司往福建永坤船业有限公司方向无双海钓基地附近的村道,在与福建省新胜海船业有限公司厂界围墙相邻的部分路段存在积水情况,该路段部分存在破损,导致地势偏低,经
2025年6月20日持续强降雨影响,该路段及路边草丛出现雨水积水现象。路边草丛有少量生活垃圾堆放,在近日炎热天气暴晒下,一侧草丛的积水颜色偏黄,道路中间的积水颜色正常。综上,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龙海区紫泥镇下楼村委会组织对积水及路边垃圾进行清理并加强巡查,严禁乱倒垃圾。后续龙海生态环境局将联合紫泥镇加强对该区域日常巡查,一经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行为将及时进行处置。
龙文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九龙江西溪(龙文段)沿岸水域、入河排口进行巡排查。现场排查时,九龙江西溪(龙文段)水体有轻微流动,水质感官较好,个别点位有发现个别死鱼漂浮于岸边,未发现有非法排污情况。经排查,九龙江西溪(龙文段)沿岸以居民住宅、公园为主,靠近九龙江西溪(龙文段)最近的工业企业为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该厂主要从事生产、生活废水处理。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漳州市龙文区蔡坂村东墩村,受纳水体为九十九湾东墩支渠,最终受纳水体为九龙江西溪。经查询福建省污染源在线
A标准),总出水量600余万吨。出水水质均值如下:COD 7.607mg/L,氨氮0.077mg/L,总磷0.31mg/L,总氮8.637mg/L,月均出水水质远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因近期天气高温炎热且总体水量较少,部分河段水体水动力条件较差,且随着气温升高藻类繁殖速度快,导致部分鱼类缺氧死亡。2025年7
月28日,执法人员对九龙江西溪(龙文段)进行巡排查,未发现非法排污、死鱼等情况。今年来,九龙江西溪国控上坂断面水质均值为Ⅲ类,均能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因近期天气高温炎热且总体水量较少,部分河段水体水动力条件较差,且随着气温升高藻类繁殖速度快,导致部分鱼类缺氧死亡。下一步,龙文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西溪流域的日常巡查,及时督促提醒河长办等相关部门对死鱼进行打捞清理,如发现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日夜间,南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有运行,南靖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锅炉废气及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查当日对无组织废气采样完成后受到降雨影响,无法继续对锅炉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根据第三方检测公司7
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臭气浓度均为ND(即无组织臭气浓度低于10,未检出),检测达标。后受南靖县近期连续雨天影响,暂不具备采样条件,2025年7月7日,南靖生态环境局再次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对该公司锅炉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根据第三方检测公司7月1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该公司各项检测数据均达标。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正常运行环保治理设施,在原料、菇渣堆场喷洒除臭剂,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X526
南靖益龙纸业有限公司、南靖县林星纸业有限公司、南靖县柒星纸业有限公司、南靖县吉利纸业有限公司、南靖县顺顺纸板有限公司、漳州港兴纸业有限公司、南靖县雄发纸业有限公司
家造纸公司进行检查时,上述公司采用废纸及外购纤维材料作为造纸原料进行制浆生产,均未发现利用其他公司的固废污泥泡制纸浆,用废家具浸泡药水制成造纸原料。按照上述7
家造纸公司均已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并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并规范化设置污水排放口,在污水排放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对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进行24小时监测,执法人员调阅上述7家造纸公司近半年以来的在线监控管理系统数据,显示均未出现超标现象。2025年3月5日,执法人员对南靖县雄发纸业有限公司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南靖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南靖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
月29日对南靖县雄发纸业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19.3万元整罚款,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南靖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南靖县雄发纸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并调阅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该公司的烟囱为排放锅炉燃烧废气,因为该公司于2023年5月对锅炉燃烧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将原有的一套“碱法喷淋麻石水膜除尘+烟囱高空排放”废弃且将烟囱传输通道截断,该公司新建一套“湿式静电除尘+
3根,实际为2根,1根为“湿式静电除尘+烟囱高空排放”的废气处理设施使用,1根为原先“碱法喷淋麻石水膜除尘+烟囱高空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废弃的烟囱,烟道已切断。被投诉的7家造纸企业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检查未发现污水处理不达标、乱排或长期偷排的行为,未发现利用其他公司的固废污泥泡制纸浆,用废家具浸泡药水制成造纸原料,南靖县雄发纸业有限公司在用烟囱数量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执法人员督促上述7家公司现场负责人要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一经发现有违法行为,将立案查处。执法人员要求上述7家公司禁止使用固废污泥、废家具等作为造纸原料。
19日,平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山格镇平和科技产业园区对福建华竹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租赁平和县移民创业园
1条竹笋蒸煮生产线和一条包装生产线,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蒸煮清洗废水暂存于地埋式储液池,但检查发现该公司无环评审批和验收等材料,且属于整改无望类的“散乱污”企业。2025年6月14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已自行拆除竹笋蒸煮和包装生产线并搬离厂房,没有废水产生,也无恢复生产能力。同时,该公司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解散公示。
2025年7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无恢复生产。
DW001)在线时14分水样的pH值为7.699,氨氮浓度为0.2803 mg/l,总氮浓度为13.751 mg/l,COD浓度为68.870 mg/l,有达到排污许可证限值;2025年7月4日13时16分水样的pH值为7.926,氨氮浓度为0.4506 mg/l,总氮浓度为12.262 mg/l,COD浓度为65.760 mg/l,达到排污许可证限值;2025年7月4日17时18分水样的pH值为7.654,氨氮浓度为1.9907 mg/l,总氮浓度为13.808 mg/l,COD浓度为61.120 mg/l,有达到排污许可证限值,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现象。漳州市平和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DW001废水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采样3个频次,监测人员分别在2025年7月4日9时17分采水样1瓶、13点18分采水样1瓶、17点19分采水样1瓶,共采水样3瓶。根据2025年7月8日漳州市平和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报告(编号:PHCSJ25081),显示污水总排口的9时17分数据为pH值7.6,化学需氧量浓度为93 mg/l,氨氮浓度为0.632mg/l,总磷浓度为0.25mg/l,总氮浓度为13.4mg/l,悬浮物浓度25mg/l;13点18分数据为pH值7.9,氨氮浓度为0.754mg/l,化学需氧量浓度为80 mg/l,总磷浓度为0.30mg/l,总氮浓度为13.5mg/l,悬浮物浓度24mg/l;17点19分数据为pH值7.4,化学需氧量浓度为62 mg/l,氨氮浓度为1.09mg/l,总磷浓度为0.23mg/l,总氮浓度为13.6mg/l,悬浮物浓度23mg/l,均达到排污许可证限值。445漳州凯泰园艺有限公司2025年7月
日下午,漳州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从事兰花种植,主要以室内种植为主,该公司兰花培育棚西侧距离居民区直线
米左右,兰花棚培育棚配备有鼓风机,鼓风机工作时会产生噪音,执法人员现场已责令该公司针对鼓风机采取降噪减震措施,避免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该公司负责人承诺将于一周内整改完成。
日上午,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公司现场,对整改情况做复查,该公司已联系设备厂家对鼓风机零件进行更换、维修保养,落实降噪减震措施,后续将加大对该公司的巡查力度。
被举报对象存在的问题:厂界臭味主要来源为猪粪晾晒的阳光棚区域,6月14日,现场发现该公司猪粪晾晒场阳光棚围挡为敞开状态,且有部分破损,已由主管部门农林水局责令整改并于6月16日完成围挡修复。下一步处理整改意见:要求该公司长期坚持,经常清整阳光棚周边环境,做好猪粪晾晒场阳光棚遮挡工作,加强夏季猪舍及废水处理设施的巡查管理,采取除臭措施,定期喷洒漂白粉,特别是夏季加密喷洒频率。
、3353、3355罐组围堰进行检查,3353、3355围堰内地面有些许破裂,已责令企业整改。601、602罐、苯装船的废气收集至苯尾气设施处理,现场检查时该设施正常运行,调阅近1个月运行记录,其中5月27日12:45-16:35由于过滤器清洗检修停机,6月11、12日的8:30-17:30由于阻火器保养停机,6月16日8时至16时由于LPG管线注水维修阀门停机,其他时间均正常运行。尾气回收装置主体工程安装完成,准备进行单机调试,预计7月份投入试运行。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环办科财〔2023〕20号)第四章第十三条:各地在储备库项目进入实施库后,应尽快推动落实项目的资金安排,推动项目落地实施的规定,以及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培训材料《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要求》提出:省级相关部门应在资金安排过程做好审核把关,对已完工项目不支持。因此,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应该在项目进入实施库后,且未完成验收前予以拨付。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第6.2.3要求: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该企业目前危废仓库内贮存废吸油毡、废矿物油、废油漆桶,均使用密闭容器装载,现场检查时无刺激性气味,企业未安装尾气处理设施并不违反贮存标准。鉴于规范化管理危废,企业已完成危废仓库的废气收集处置设施方案设计,准备招投标。监测人员对GW2地下水井进行采样,在厂界4个点位,苯尾气排放口、危废仓库门口进行采样。根据检测报告书(编号:GHJC2025030)地下水井、厂界4个点位、油气回收装置废气出口、固废间下风向均未超标。T801、T802醋酸储罐基础检测口有轻微破损。针对以上2个问题均已现场责令企业整改,后续古雷分局将持续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到位。
1台、卷圆机2台、激光切割机1台、弯头机2台、氩弧焊3台、翻边机1台,生产工艺流程为:钢卷→切割→氩弧焊→组装→成品。该公司未涉及喷漆工艺,生产过程不产生生产性废水。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3)处理情况:经与诉求者核实,该公司存在将钢卷边角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随意堆放的问题。针对此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立即清理露天堆放在生产车间外东侧的钢卷边角料,并加强车间地面清扫管理,防止积尘堆积,确保作业环境整洁。截至2025年7月16日下午,该公司已完成露天堆放钢卷边角料的清理工作。789文圃工业园周边企业2025年7月10
1.对漳州源美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做现场检查,该公司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园(漳州康晟体育用品公司内),该公司于2017
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漳州顺跃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园锦霞路3号一楼。该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模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碳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有5台模压成型机在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检查过程均未发现明显异味,也未发现从事废旧轮胎破碎等易产生塑胶烧焦气味的散乱污加工作坊。7月11日夜间,执法人员对文圃工业园区内的塑胶加工企业现场巡查,以上2家塑胶加工企业均未生产,现场无明显异味。下步台投分局将进一步强化文圃工业园区加工行业企业的日常执法监管和督导帮扶工作,着力推进有机污染物(VOCs)减排,推进塑料制品的综合治理。该地段紧邻角江路和洪岱路,2条交通主干路车流量较大,不排除有交通行驶车辆轮胎烧焦气味,造成一定影响。执法人员已将现场处理情况向诉求者进行反馈,并引导诉求者下步发现情况向台投区分局值班电话()进行反映。258
1700平方米,2021年3月份正式投入生产,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该公司有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50681MA8RC4AX6X001W,配套建设机台设备有:冲压机6台、激光切割机1台、电阻焊机8台、焊机6台、切管机1台、剪板机1台、折弯机3台、弯管机1台、缩管机1台、拉线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金属件→切割→冲压→折弯→焊接→成品,加工工艺未涉及喷漆工艺,无生产废水产生,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该公司生产场所的主要噪声源为冲压机作业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3)处理情况: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厂界外开展噪声监测,共监测3个点位,第一监测点位为:西侧大门口,第二监测点位为:北侧围墙外,第三监测点位为:西南侧围墙外,监测结果分别为:58dB(A)、52dB(A)、52dB(A),监测结果未超标。针对诉求者反映的噪声问题,经查,该公司因偶然加工生产至21时许,鉴于以上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合理调整加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午间及夜间休息时段内不得进行冲压机作业及其他高噪声工序生产,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X195下高坑村572号加工经营场
多个20L蓝色塑料桶,一辆叉车,有2座圆形冷却塔,冷却塔没有安装使用,厂房内没有任何生产线,没有进行化工相关任何生产活动。执法人员打开塑料桶桶盖闻到胶水味道,发现里面存放液体胶水。厂房使用人表示因经营销售困难,准备退租搬离。
2025年7月16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芗城区石亭街道下高坑村572号厂房复查,该厂房内无人在场,厂房存放胶水的塑料桶都已经搬走。被投诉地点芗城区石亭街道下高坑村572号厂房仓库使用者已退租主动搬离。
下一步执法人员加强对石亭街道下高坑村的日常巡查力度,防范此类投诉再次发生。X519
月10日,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多次对该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厂均未在生产,该厂已对厂内主要的生产机台(
该加工厂自觉工厂选址在农村,存在选址不当的问题,经执法人员现场教育该加工厂已自行积极整改,将2台破碎机进行断电和拆除零件去功能化,后续该地址将作为仓库使用。芗城生态环境局已将现场检查情况发函告知南坑街道办事处,要求对该加工厂依法进行清理查处。042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云霄分公司
,负责人:张长山,主要从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云霄县下河乡世坂村到云霄第五中学路段在施工的工程为国道G357
月19日夜间到6月20日凌晨时段进行施工,一定程度上影响施工点周边群众休息,截至6月20日该道路改造工程世坂路段已施工完毕。执法人员现场对施工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教育,并告知施工方要严格落实中高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的通告要求,且今后施工均要合理合规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同时,采取有效减震降噪措施,减小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避免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289云霄县黄永泉家庭农场云霄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
云霄县黄永泉家庭农场,址在:云霄县火田镇下楼村苦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22MA30C25T2J,经营者:黄永泉,主要从事:家禽养殖、批发、零售。现场检查时,该农场建设简易的铁皮房,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公路旁边铁皮房门口有晾晒部分鸭毛,路旁有一处小土坑,坑内有积水,水体较浑浊,铁皮房内除了存放一部分鸭毛,没有养殖畜禽。该农场没有产生废水的生产工艺,路旁小土坑积水可能是由于来往车辆导致地面下陷,加之雨水长期积存,导致积水脏差。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家庭农场加强管理,不得在露天场所晾晒鸭毛,并清理路旁土坑积水,保持整体环境卫生,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下一步,云霄生态环境局将继续跟踪该家庭农场的环境情况,如发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处理。
月16日,漳浦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前往福建利源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进行生产经营,现场正在进行烧焙废气排气筒(
23日对厂界无组织臭气开展监测,根据检测报告(编号:HJC25072001)显示:检测结果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浓度限值。
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处置粪污,加强厂区臭气收集处理,减少养殖臭气对旁边的环境影响。漳浦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巡查检查,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367漳州华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6
日,漳浦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均有在生产,生产原料主要为碳纤维,工艺流程主要是将碳纤维编织成纤维布片进行外售。经现场核查及无人机航拍,未发现该公司水沟偷排行为。
057漳浦王清有养猪有限公司漳浦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及属地乡镇到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对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企业存在偷排废水行为。执法人员已要求企业负责人加强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与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
日诏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这四家灰窑厂并没有在焚烧,只有在筛选作业,在筛选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
四家灰窑厂属于“小散乱污”作坊,诏安生态环境局根据《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诏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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